各系(部)、处(室)、中心(馆)、各学生班级: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校园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个人信息,对个人身体健康有关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三)私自组织校内外聚集活动的;
(四)发现自己出现健康异常,不第一时间上报,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
(五)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
(六)组织参与、煽动他人阻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七)在校园内或网络上传播不实言论,造成他人恐慌,扰乱学习生活秩序的。
第二条
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实训室、体育馆等场所有关防控要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校园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
(二)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学生宿舍住宿的;
(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四)其他违反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实训室、体育馆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三条
疫情期间全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全体在校生须严格遵守。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校园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私自出入校园的,翻墙外出的;
(三)在隔离点观察期间,不服从管理或擅自外出的。
第四条
有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止。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27日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