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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专栏 | 恪守文明用网底线,共建清朗网络生态
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有规矩,一举一动皆有责任。希望全体师生以全囯首个校园网络文明月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网络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违法,理性上网、文明发声、规范使用,携手共建安全、清朗、文明的网络家园。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广大师生网络安全与法治意识,引导师生提升网络素养、恪守法律底线、践行文明用网,小编整理了一批网络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案例。

中部某高校大学生在社交平台发表诋毁国家运动员不当言论,被全校通报批评

中部某高校大学生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多条诋毁国家运动员的不当言论,以及发布身着制服竖中指的嚣张照片,引发网络热议,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对该生作出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放纵,高校大学生代表着青年群体的精神风貌,发表不当言论、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会损害学校形象。高校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用好数字时代网络育人新课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网络价值观,自觉抵制网络不当言论。

西部某高校大学生对女同学发表不当言论,被批评教育

西部某高校大学生因在公开网络群聊中对同校女生进行带有侮辱、低俗性质的不当讨论,受到学校批评教育。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低俗评议、恶意调侃、偷拍传播等行为,绝非无伤大雅的玩笑,而是触碰法律、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高校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平等尊重、正向阳光的人际交往观念,摒弃物化他人、低俗戏谑的错误思想,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网络圈,规范个人网络言行,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北方某高校大学生因晒与遗体捐献者颅骨标本的合影,被批评教育

北方某高校几名大学生在社交平台晒出几张与大体老师头骨的合影,并配文“医学生无所畏惧”。这一行为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和不满,认为此举缺乏对遗体捐献者应有的尊重。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再教育。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遗体捐献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助力医学教育,彰显无私奉献精神,其遗体、遗骸承载着崇高的人格尊严。涉事学生的拍摄晒图不当行为,突破医学教学伦理红线,变相侵害逝者人格权益,违背民事法律基本原则。高校要完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对学生漠视生命、违背行业伦理、网络不当传播的行为及时干预,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医学人才职业素养。

中部某高校大学生传播血腥视频、造谣诽谤,被开除学籍

中部某高校大学生在网络群组发布虐猫血腥视频,被他人举报后,恶意“开盒”曝光举报人个人信息,同时捏造虚假信息对举报人进行造黄谣诽谤,行为恶劣。学校依规查实其违纪违法行为后,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传播血腥低俗影像、参与网络霸凌、造谣诽谤他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高校要常态化开展网络文明和网络法治警示教育,整治校园网络不良风气,引导学生坚决抵制网络暴力、血腥低俗内容,自觉净化个人网络空间,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

东部某高校大学生轻信境外兼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获刑

东部某高校一名在校生被境外情报机构以“高薪数据调研”兼职诱惑,多次前往江边高楼拍摄军港、军舰等涉密影像,通过网络传输给境外人员,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最终,该生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警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军港、军舰、军事设施等影像均属于国家秘密,境外势力长期以高薪兼职、轻松调研为幌子,瞄准社会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的大学生实施渗透。高校要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警惕网络陷阱,拒绝各类境外不明兼职邀约,不随意拍摄、传播涉密场景影像,不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输送敏感信息,严守国家安全底线。

中部某高校教师多次发布“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被开除党籍

中部某高校教师长期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转发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损害国家利益等错误政治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依规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政治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高校教师肩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言一行兼具示范引领作用,随意发布、转发涉港、涉疆、涉日等涉及国家主权、历史认知的错误言论,属于严重的政治失范行为。高校要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督促教职工以身作则、规范用网,筑牢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广大高校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政治言论,积极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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